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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数字服务税的全球兴起与发展
未知 2020年10月26日

大家好,我是中国贸促会研究院的张玉静,欢迎大家收听本期“贸促视角”。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数字税”。 数字税,也就是数字服务税,是政府向数字服务企业就社交平台、在线广告、搜索引擎、电子商务、移动支付等领域的经营活动所征收的税款。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我们迎来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数字经济时代,新的商业模式不断产生、交易方式多样复杂、税收征管范围从线下拓展至线上,传统的国际税收规则面临挑战。

以向数字服务提供商征收所得税为诉求的提案在OECD国等许多国家来势迅猛。这一趋势对高科技跨国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也引起了世界各国经贸关系的紧张,更有可能引发国与国之间的贸易战。

开征数字税为何会引起国家间经贸关系紧张乃至引发贸易战呢?这要从数字税产生的背景说起,数字税的产生源于世界各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巨大差距。

首先来看,2019年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中:美国上榜38家企业、且在前10名企业中占了7个名额;中国上榜14家企业;日本13家企业;美中日三国所占比例达到65%。

其次来看,全球市值排名前十公司的分布,其中苹果、谷歌、微软、Facebook、亚马逊、伯克希尔哈撒韦、强生、摩根大通等8家是美国公司;腾讯和阿里巴巴2家是中国公司。

再来看,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19年数字经济报告》提到,美国和中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处于领先地位。这两个国家在全球区块链技术相关专利领域占份额75%,在全球物联网支出板块中占比50%,在全球公共云计算市场中占比75%以上;在全球前70个最大数字平台的市值份额占比90%,欧洲的这一份额仅为4%,非洲和拉丁美洲的总份额仅为1%。

不管是全球市值排名,还是全球数字平台市值占比,欧洲国家均处在相对落后地位。因此,近年来,欧洲国家不断抱怨,高科技互联网公司在欧盟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占据主要市场份额,但是缴纳的税款却太少,“他们将大额利润转入‘避税天堂国家’,这一行为造成了众多欧盟国家的税款流失。因此,欧盟率先推出数字服务税政策,2018年3月,欧盟委员会发布立法提案,拟调整对大型互联网企业的征税规则,但由于各成员国的看法不一而难产。

2019年3月,法国率先推出了数字税政策。法国财政部长布鲁诺·勒梅尔向政府提交征收数字税的法律草案,计划对约30家互联网巨头征收3%的数字税。从公布的征税细则来看,法国政府决定向Google、Amazon、Facebook、Apple等四家互联网企业的在线广告业务征税。因此,直到今天,在法国数字税又称为“GAFA”税。

2019年7月11日,法国议会正式通过相关立法,对全球数字营收在7.5亿欧元以上、其中至少有2500万欧元在法国创收的科技大企业,征收相当于其法国营业额3%的税款,征税的范围主要涉及在线目标性广告、以广告为目的的数据销售以及为互联网用户搭建的中间平台。据统计,有30多家企业成为征税目标,其中多数为美国企业。随后,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奥地利等其他欧洲国家跟进,意图出台数字税征收法案。 

法国欧洲国家先后推出数字服务税,引发了一众互联网高科技公司的反对和美国的不满。

首先,企业普遍反对征收数字服务税,并认为数字服务税会给企业造成巨大负担并损害卖家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要从数字税的征收方案说起。

当前,数字服务税是按照税收总额征税,这会产生跟企业税收利润不成比例的一种扭曲效应,导致双重甚至多重征税。比如,在一个利润率很低的行业中,假设一个企业是每百元收入只能获取1块钱利润的低利润率企业,按照3%征收数字服务税就相当于企业要缴纳利润的300%,显然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负担,这些税赋负担又会在供应链链条中向下传递,最终由卖家和消费者承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然后,我们再来看看美欧就数字税发生的争议。

由于许多跨国IT巨头都是美国公司,征收数字服务税常常被认为是针对美国高科技公司在当地的业务提高税收水平的一条途径。因此,针对法国开征数字税,美国总统特朗普威胁说要利用关税采取实质性报复措施,其中就包括对法国出口美国的葡萄酒征税。美国是法国葡萄酒和酒精饮料的最大单一市场。2018年输美法国葡萄酒价值32亿欧元,约占法国葡萄酒出口总额的四分之一。2019年7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宣布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启动“301调查”,以此相威胁,意在迫使法方同意暂缓征税,以等待各方在经合组织框架内敲定统一的征税标准。2020年1月,在世界经济论坛年会期间法国和美国暂时达成一致,法方在2020年12月前不会起征数字服务税,美方则承诺在此期间不对法国实施报复性关税,双方同意通过进一步的谈判就相关问题实现“全球共同框架”。但是,随着英国、奥地利、西班牙、意大利等先后宣布数字税征收计划,美国开始将反制措施付诸实践。2020年6月2日,美方宣布开始对多个贸易伙伴的数字服务税发起“301”调查,以判定这些经济体的数字税征收方案是否构成“不公平贸易”。6月17日,美国宣布退出与欧盟官员有关数字服务税的谈判。但是,欧盟方依然表示,希望这只是暂时的挫折,而不是谈判彻底破裂。美国对欧盟数字税的态度折射出了当前数字服务税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产生报复性征税并引起贸易紧张局势。

中国是数字经济大国,理论上也是数字经济最大的消费国,受欧盟数字税的影响仅次于美国,必将会是数字服务税的重要参与方。那么在这场围绕数字服务税不断争论的局势中,中国的情况又是怎样的呢?

当前来看,中国还不具备对数字服务进行征税的条件。因为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与欧洲和美国不同,中国对数字服务开放还是比较严格的,比如最重要的云服务这一块,中国市场禁止外资进入。外资企业想要进入中国数字服务领域,则需要通过中国香港或澳门,首先与港澳有实质业绩的企业建立合资公司,成立合资公司以后,由合资公司直接在中国提供云服务,但是外资企业股比必须小于50%。

目前,中国正积极试验这一领域的开放,在上海临港自贸区新片区和海南自贸港,试图进行业务突破。同时,中国正积极考虑大幅度减少负面清单市场准入,逐步放开电信服务目录中涉及云服务的三个业务市场,分别是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信息服务业务,放开之后,数字跨境交易、数字贸易等众多数字新业态将会出现,并产生大量数字增值情况。因此,中国与世界保持一致是有必要的。从长远看我国的数字经济企业“走出去”力度也会逐渐加大,国际市场对我国企业的全球收入影响将会逐步扩大。因此我国也应做好数字经济的税收分析,把握好方向,力求达成更加广泛的多边协议,维护我国合理税收利益。

好,本期“贸促视角”又到了说再见的时候,我是张玉静,感谢大家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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