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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晋竹:特朗普贸易政策与逆全球化
周晋竹 2016年12月26日

美国当选总统特朗普还未入主白宫,就释放出了一系列颇为引人争议的经济政策信号,这些碎片式的言论或者承诺目前虽然还未成体系,但是归纳起来,大致可以判定特朗普上台后的经济政策应该会在贸易保护、适度紧缩的货币政策与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寻找平衡,并且从实施的先后顺序与强弱程度来看,贸易保护很有可能率先成为特朗普的发力点。

特朗普的贸易保护政策仅从目前来看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通过判定中国为“汇率操纵国”,以此为理由向中国征收45%的防御性关税;二是重新审视美国既定的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包括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重新谈判或者退出“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先不论这两项极有可能引发贸易战的政策能否真正实施,或者打折扣的兑现,未来一段时期内美国将由贸易自由化的推动者变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拥趸是毋庸置疑的。

    一、 贸易保护源于全球贸易收益分配失衡

特朗普认为过去三十年间全球化的飞速发展,使中国、墨西哥等发展中国家迅速成长,夺走了美国的制造业与就业,导致了美国实力的相对下降,所以美国现在要做的是“去全球化”。为了实现“苹果手机美国造”,特朗普还计划针对美国海外利润回流仅一次性征收10%的资本回归税,同时对美国本土的企业所得税由35%降到15%。这些减税政策也许能够刺激美国本土经济的活力,但是对于吸引美国低端制造业回流可能收效甚微,因为国际生产分工体系发展到全球价值链的模式是由科技发展推动的,历史不允许倒退。

中美贸易摩擦以及美国对中国的汇率打压根源在中美贸易顺差,但实际上这是由于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所造成的“贸易幻象”。自从中国加入WTO以来,开始以加工贸易参与到全球价值链的分工体系中,大量进口中间产品,通过加工组装出口成品,即中国最终出口的成品中包含了之前所有在他国的生产环节所累积的价值。但在现行的国际贸易统计方式下,生产链条上所有经济体对美国的顺差集中体现为中国对美国的顺差。以2011年为例 ,现行的国际贸易统计方式下中美货物贸易顺差为2018.87亿美元,但是在增加值贸易(Trade in Value-Added)统计方式下,中美货物贸易顺差仅为1076.76亿美元,降低了将近一倍。

目前全球化进程的主要弊端在于贸易利益的分配不均。从全球价值链的角度,美国在国际贸易中获得了巨额贸易利益,只不过这些利益较多地集中在跨国公司与大城市中的服务部门,较少惠及美国广大的基础选民,尤其是所谓的“锈蚀带”。美国处于大部分产业的全球价值链主导地位,主要占据研发、设计、营销与售后等附加值较高的环节,而中国则主要占据全球价值链附加值较低的生产环节。以iPhone手机的生产为例,美国、日本、韩国分别凭设计和技术获得49.4%、34%和13%的利润分成,中国靠生产获得的利润不到4%。相反,如果真要将iPhone手机的生产放到美国制造,不仅苹果公司将多负担 42 亿美元的支出,生产时间还将多延长9个月。

  二、 区域经济协定是各国塑造新国际贸易规则的战场

  特朗普认为无论是NAFTA还是TPP都是在加速美国的工厂向外转移、工作机会外流,所以要退出TPP,并且对NAFTA重新谈判,甚至退出WTO。他的这种说法虽然迎合了美国低阶层的选民,但是产业在国际范围内大规模的转移是各经济体在发展过程中基于比较优势变化而发生的,是符合经济规律的。中国目前同样在经历着低端制造业向东南亚转移的过程。

  TPP最主要的作用并不是给其12个成员带来几个百分点的GDP增长,而是其在区域内试行的21世纪新贸易规则,在通讯、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与投资等领域能够给美国带来不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同时运用“追溯到纱”的原产地规则将中国踢出供应链,最后将TPP内试行成功的“白金标准”在WTO框架内推广复制,使美国再次通过规则制定重塑世界经济贸易格局。

  无论是从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导性,还是从维持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影响力来说,TPP都是符合美国利益的,不容特朗普放弃。所以特朗普很有可能在适当的时机重启TPP谈判,只不过要加入符合“锈蚀带”利益的附加条款,而TPP其余11个成员考虑TPP所能带来的先发竞争优势,很有可能接受。一旦此举成功,美国所主导的其他区域经济协定都可能照此办理。

  三、 全球化的进程会有波折但是不可逆

  特朗普目前显露出的贸易政策虽然带有明显的逆全球化倾向,但是如果他对国际生产分工体系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本质有足够的了解,就应该认识到,全球化是科技进步的结果,其所带来生产成本与贸易成本的下降不仅符合公司利益,还使广大发展中国家受益。即便因为各国发展导致了原来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我们需要考虑的也是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寻找到新的增长点,而不是去全球化,因为全球化不可逆。

  在应对特朗普可能的带有明显保护主义的贸易政策时,中国可能需要从两个方面着力。首先要运用好WTO,不仅要在WTO体制内通过最惠国待遇所约束的关税税率,保障我国出口产品不被歧视;还要在WTO体制内呼吁所有向WTO报备的区域贸易协定(RTA)条款谈判过程要保证透明性,不得闭门谈判。其次要继续发展“以我为主”的自贸区战略,扩大自贸区战略的经济体覆盖率,形成“轮轴-辐条”效应,用我国构筑的多双边贸易体系最大程度地抵消中美贸易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可以结合我国经济情况,适当借鉴TPP的条款,不仅是倒逼国内经济体制改革,同时为可能的高标准贸易规则创造适应过程。

                                                                   (作者 中国贸促会研究院 周晋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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