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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贸易投资促进机构在促进民间投资中的作用
刘英奎 2016年11月03日

今年年初以来,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引起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与忧虑。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6年1—7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91495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1%,增速比1—6月份回落0.7个百分点,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比重为61.4%,比去年同期降低3.6个百分点。对此,国务院派出9个督查组分赴18个省(区、市)进行实地督查。7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把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民间投资大幅下滑的根源

国务院督查组及相关机构认为,导致民间投资增速回落的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市场需求不振,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民间投资信心不足;二是部分政策配套措施不够完善、落实不到位,隐形门槛、身份歧视仍然存在;三是一些地方政府管理服务存在缺失疏漏、监管不力等问题,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四是民企资金、人力、水电气等各种成本居高不下,民间投资意愿不足。

上述四个原因中,三个是共性问题,国有、外资、民营企业同样面临,只有第二个原因——“隐形门槛、身份歧视”为民间投资所“专享”,是影响民间投资的重要因素。民间投资在进入电力、电信、交通、油气、市政公用、养老、教育等领域时,往往面临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遭遇一些附加条件和歧视性、限制性乃至禁止性条款,大多数优质PPP项目资源基本上被国企垄断;在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方面,民营企业还难以获得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甚至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长期以来,民间投资密集分布的房地产和传统制造业两大行业,正在经历去库存、去产能的转型阵痛,短期内难以继续扩大投资;而当前投资增长较快的现代服务业和高端制造业两大领域,民间投资在享受国家扶持政策以及获得市场准入方面仍面临着诸多显性和隐性限制,存在“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和“没门”等“四门”障碍。

一些企业还反映个别地方政府存在服务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作为,甚至向企业吃拿卡要、不遵守协议等现象,变相增加了企业经营成本,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企业投资意愿。

 二、发挥贸促系统优势,优化民间投资环境

 (一)促进完善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

发挥贸促会“代言工商”的职能,积极向国家立法及行政管理机构建言献策。如对影响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政策进行全面审核修订,尽快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创新经验,制定和实施行业准入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都应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都应向国内民间资本放开;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都应清除,保证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条件、资源要素配置、政府管理服务等方面与国有企业享有同等待遇,积极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有效保障民间资本的合法权益,激发非公经济和民间投资的活力。

(二)开展投资环境调查与综合评价。

建立投资环境评价长效机制,将投资环境评价工作培育成贸促系统的常规品牌项目。选择一批具有行业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建立企业数据库,通过电话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企业遇到的困难、服务需求和政策建议,积极向有关部门建言献策;及时推广典型案例与先进经验,帮助各地优化投资环境。

(三)设立投资环境信息采集监测点。

       发挥贸促会遍及全国的工作网络优势,建立贸促系统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贸促会设立投资环境信息采集监测中心,各地分会设立信息采集监测办公室,支会设立监测站,再选择一些重点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设立监测点,形成涵盖省、市、县的投资信息采集监测网络,定期采集各地投资环境相关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政府和部门,促进民间投资疑难问题的有效解决。

 三、整合贸促系统资源,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一)利用贸促系统媒体资源宣传国家投资政策。

发挥《中国贸易报》《中国贸促网》《中国贸促》“外贸风向标”微信公众号以及地方分会媒体和平台的作用,及时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间投资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聘请专家解读相关政策,扩大宣传面;设立民间投资专栏,推介民间投资和民营企业项目,增强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和政策运用能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利用二十国集团峰会(G20、B20)、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等国际高峰论坛、跨国投资研讨会等渠道,宣传我国投资环境与投资政策,促进外商与民营企业开展投资合作。

(二)为民营企业投资合作牵线搭桥。

设立中国国际商会民间投资专业委员会,广泛吸收民营企业参加,利用国际商会各国工商资源,组织民营企业与国外进行项目对接,为民营企业引进国际战略投资者、促进跨国投资合作牵线搭桥,担当民营企业“引进来”“走出去”的助手、推手和引领者。

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中外经贸合作产业园区。借鉴宁夏中阿产业园、西宁清真产业园、河北唐山中拉产业园等园区建设与合作模式,建立贸促会与地方政府常态化联合工作机制,帮助园区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扩大宣传。尤其是要加强与中西部地区园区合作建设力度,结合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腾笼换鸟”需要,推动东部地区产业转型与中西部园区项目对接;帮助中西部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提升中西部地区对外部投资的吸引力,助力民营投资发展。

(三)为民间投资提供商事法律服务。

各地贸促会开通企业商事法律服务热线,为民营企业项目法律尽职调查、公司注册、劳动用工等投资事务提供投资咨询、顾问和代办服务,帮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积极拓展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国内投资纠纷调解职能,利用国内外调解网络,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资调解和投资仲裁等服务,维护民营企业正当权益。

为民营企业提供投资纠纷调解、仲裁、专利商标代理服务以及签发企业原产地等各类证书,降低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切实减轻企业经营成本负担。

   (四)运用国际会展资源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与其他部委共同主办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为民营企业展示科技成果提供平台,提升民营企业品牌形象。举办民营企业“双创”大赛,推动民营企业技术成果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投资潜力。组织民营企业参加跨国投资论坛,促进民营企业与国外同行交流、合作,促进“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投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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